盘锦市2025年人设惠企政策清单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报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申报材料:线下申报提供以下材料。1.《盘锦市企业(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5.《就业创业证》;6.毕业生等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线上申报。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2.线下申报。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00元,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企业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
市本级:0427-2288211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合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91
二 、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条件:经批准的就业见习单位,接收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经批准的就业见习院校,接收学年高校毕业生。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在同一单位只可进行一次就业见习,在不同单位可多次进行就业见习,见习人员的见习累计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学年见习期为3个月。
申报材料:线下申报提供以下材料。1.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三份);2.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三份);3.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三份);4.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5.见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汇款转账记录或电子回单;6.见习期间考勤表;7.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留用、实现就业时需提供);8.实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留用、实现就业时需提供);9.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办理程序:
1.线上申报。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2.线下申报。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情况,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标准:2024年8月21日(含)起,非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2300元/人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 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1150元/人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学年见习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对学年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受理部门:见习单位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
市本级:0427-2823379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台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85
三 、新型学徒制培训
申报条件: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链龙头企业、连锁企业等可申报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对象为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1年以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转岗(改变职业工种)1年以内的技能岗位员工。
申报材料:1.《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2.培训计划;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5.学徒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办理程序: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填写《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培训。
政策标准: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年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执行。培训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27-2831442
四 、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申报条件:企业新录用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 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程序:待省实施细则出台后办理。请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政策标准:培训期限不低于30学时,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27-2831442
五、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同一企业重复招用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除外)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线下申报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保缴费凭证;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6.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线上申报。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2.线下申报。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受理部门:企业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
市本级:0427-2661937
盘山县:0427-3552931 双台子区:0427-2361360
兴隆台区:0427-2860215 大洼区:0427-3530691
六 、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线下申报提供以下材料。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2 .《____年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4.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6.《就业创业证》;7.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线上申报。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线下申报。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受理部门:企业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
市本级:0427-2288211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台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91
七、申请成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
申报条件:企业具有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创人和3名高级工以上的驻站大师;2.企业技能人才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并按照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3.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实训基地和仪器、设施设备;4.对技能大师工作站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1.申办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请设站单位的自然情况以及工作站目前的基本条件、申请建站单位对工作站的经费支持措施等;2.认证报告。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修方向、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3.《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申请表》;4.工作站办公、实训场地说明及设施设备清单;5.领创技能大师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各类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点等材料。
办理程序: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每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申报,经审核和实地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批准成立。
政策标准:被评为市级优秀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评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评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
受理部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27-2831442
八 、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申报条件:企业具有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评价结果与企业薪酬等待遇挂钩;2.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3.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规范的考务工作流程。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有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4.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5.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以及评价标准或评价规范。其中,职业(工种)须严格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确定;6.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
办理程序:企业自愿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经审核,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经省人社厅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目录予以确认。
受理部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27-2831442
九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受理对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程序:企事业单位无需申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调整费率。
政策标准:延长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427-2822635
十 、盘锦市人才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毕业5年内,2024年7月1日以后首次回盘来盘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及“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app*官网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 知》(教研函(2017)2号)文件为准〕取得全日制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回盘来盘工作时间以首次在盘缴纳社会保险日期为准(博士如未在盘缴纳社会保险,以首次在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首次回(来)盘锦就业创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的;2.本科、硕士毕业生在盘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且申报时在本单位处于正常缴 费状态。博士毕业生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可自由选择参保地。
本政策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外各类人才。
申报材料:线下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1.《盘锦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表》;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大陆以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有二维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5.中国高等教 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有二维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盘锦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表》可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下载。
办理程序:
1.线上申报。登录“五色盘锦”人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申报。
2.线下申报。由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在申报时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或经济开发区申报。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3.申报时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即可申报,申报期不得超过自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起12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标准:
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在补贴期限内,因劳动合同终止等原因迁出盘锦市的, 自变更之日起停发补贴。已领取生活补贴人员在补贴期限内因在盘锦域内工作变动的,可继续享受生活补贴;在企业社会保险中断期间不享受补贴。
受理部门:驻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且在本地区纳税的用人单位职工向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申报;驻盘锦高新技术开发区且在本地区纳税的用人单位职工向盘锦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部申报;其它用人单位职工向缴纳社保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427-2834656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台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91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0427-340006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427-2875266
(二)助学贷款代偿补贴
申报条件:毕业5年之内,回盘来盘就业创业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1.2024年7月1日之后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此条件适用2025年申报);2.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要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时在该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3.在读期间(最高学历)曾接受过助学贷款资助。
申报材料:1.《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补贴申报表》;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大陆以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有二维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5.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 告(需有二维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6.以及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补贴申报表》可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下载。
办理程序:由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在申报时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或经济开发区申报。
政策标准:助学贷款报销最高额度为2.4万元,不足2.4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分三年兑现。
受理部门:驻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且在本地区纳税的用人单位职工向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申报;驻盘锦高新技术开发区且在本地区纳税的用人单位职工向盘锦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部申报;其它用人单位职工向缴纳社保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427-2834656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台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91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0427-340006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427-2875266
(三)“兴辽英才”等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保障
申报条件:从省外新引进且在盘锦市无自有住房的“兴辽英才”等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2024年7月1日后,从省外新引进且在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的国家级人才、“兴辽英才”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2.来盘工作一年内,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兴辽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来盘工作时间以首次在盘缴纳社会保险日期为准;博士如未在盘缴纳社会保险,以首次在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1.《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3.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4.国家级人才、“兴辽英才”等证明材料;5.本人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可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下载。
办理程序: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会同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标准:提供精装修周转住房和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安居补贴。支持省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盘自购住房,给予50万元的首套购房补贴,已发放的安居补贴额度从中扣除。
受理部门: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27-2834656
(信息来源:盘锦就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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